振芯科技(300101):振芯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日期:2024-03-28 21:20:04   来源:智能装备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督管理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审计部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全方位检查,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出具了各项审计报告,基于此对公司 2023年 12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现将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做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的策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以上描述的目标提供较为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体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风险评估、控制程序、信息系统与沟通、对控制的监督、货币资金、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建设项目、产品生产及业务外包管理、实物资产管理、投资业务、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控制、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对募集资金的控制、对外信息披露的控制以及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和法规要求结合现阶段公司发展需要,对《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落实并积极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在完善经营机制的同时,逐步建立健全了与业务性质及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治理结构。2023年进一步修订了《公司章程》,同时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配套文件,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会一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依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为有效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2023年公司在原有董事会下设的三个专门委员会基础上新设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如下工作: 1)审计委员会:负责与企业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做沟通,并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政策。2023年公司修订了《董事会审计2)提名委员会:依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负责对董事候选人、经理人选和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核检查并提出建议。2023年公司修订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其主要职责、权限和工作方式。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做监督。2023年公司修订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其主要职责、权限和工作方式。

  4)战略委员会:2023年公司制定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公司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是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主要包括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公司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专门审计人员,隶属于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执行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检查,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同时修订了《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手册》,进一步明确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主要职责。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的监督与指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公司内部审计、督查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方式,对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财务、重大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等进行审计、核查,对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作出合理的评价,并对公司内部管理体系以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做监督检查。

  公司已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聘用适当的人员,使其能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同时,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为员工购买了社保、住房公积金和雇主责任险,这些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极大调动了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为公司今后的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保障。

  制和绩效激励机制,推行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多种股权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员工福利制度,进一步提高员工福利标准并定时开展员工关爱活动,增加员工对公司的认同和感恩。公司塑造尊重人才、爱护人才的企业文化,在公司收益稳步增长的同时,力争骨干员工收益实现大幅提升,让员工为公司发展做出积极突出贡献的同时,分享企业高速成长带来的丰硕成果,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责任感、归属感、幸福感。

  公司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积极推进自主创新和进步,秉承“只争第一,创造唯一”的企业愿景,确立“为客户提供最具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的企业使命,树立“客户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坚持长期艰苦奋斗”的企业核心价值观。

  公司根据年初提出的经营战略,以创新经营模式、转变增长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增值人力资本、提升企业素质、增强核心竞争力、丰富企业产品线为主要任务,确保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

  公司不仅要求自身诚信经营,也要求每个员工立足企业、心系国家、讲政治、讲奉献、讲拼搏、讲诚信。公司本着“以奋斗者为本”的核心价值观,非常关注每个员工的成长,尊重个人的价值,形成“能者多得”、“能者多敬”的企业氛围。为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养,推进企业文化的宣传和贯穿落实,进一步增强员工队伍的凝聚力、创新力和竞争力,提升员工责任感、使命,确保企业长期健康、稳健发展。

  公司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发展中高度重视员工和合作伙伴的利益,要使员工在经济利益、社会价值观、个人素养和专业技能方面得到切实提高,要能够使合作伙伴与我们求大同存大异,不仅获得切实的效益,更要高度认同我们的企业文化、道德价值观以及“舍小我、顾大我”的利益观。报告期,公司党委通过继续加强党文化的建设,积极探索“党委”在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监督、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每个党员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公司加强工会工作,建立健全员工与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渠道,树立员工的主人翁意识,积极倡导员工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公司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大力倡导“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文化。

  2)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自身职能收集信息,每月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当期数据信息,并且提供综合性的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使公司管理层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为公司决策管理提供依据。

  3)公司管理层定期召开办公会议,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承受的各种风险,持续把握产品结构调整方向和产品质量、价格定位,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在增加现金流量、加速、有效控制成本等方面严格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了风险。

  4)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舆情管理制度》等制度,使得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5)公司审计部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对公司所存在的风险、风险防范缺漏以及整改意见向审计委员会以及公司管理层通报,并监督相关意见的执行。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都有必要的控制制度和程序。公司在职责分工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和预算控制等方面均实施了有效的控制程序。

  对各个部门、环节制定了一系列较为详尽的岗位职责分工制度,将各项交易业务的授权审批与具体经办人员分离。

  公司按交易金额的大小及交易性质不同,根据《公司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规定,采取不同的授权控制。企业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对于重大合同、重大交易等特殊事项,超过权限范围的按照逐级审批或者授权的方式进行办理。

  按照《公司法》对财务会计的要求以及《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完整的财务管理控制制度以及相关的操作规程,公司采用金蝶 K3系统对公司各项会计业务进行核算管理,如货币资金管理、应收账款管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会计凭证、核算与记录及其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公司根据不同的资产,确定了货币、存货等实物资产的保管人或使用人为责任人,实行定期财产清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控制,严禁未经授权人员接触和处理资产。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凭证与记录的控制程序,制作了统一的单据格式,对所有经济业务往来和操作过程需留下可验证的记录。

  公司及子公司每年都根据战略规划及市场预测和生产能力评估,认真细致地编制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采购预算、固定资产采购专门预算、销售预算、财务预算在内的全面年度预算,根据相关规定实施审批后,及时下达要求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认真执行,财务部门会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考核。

  公司为向管理层及时有效地提供经营情况建立了信息系统,信息系统由专职的信息中心进行管理和维护,有效地保障了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转。公司管理层也提供了适当的人力、财力以保障整个信息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2023年根据管理需要颁布了《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规范》,从系统管理层面规范操作流程,制定具体风险应对措施,使信息处理部门与使用部门权责得到较好地划分,降低信息安全相关事故发生的概率。同年,针对数据传输、存储备份等颁布了《信息设备及存储设备操作规程》,使程序、数据及资料的存取、处理、系统开发及程序修改得到较好地控制,档案、设备、信息的安全得到较好地管控。

  公司设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等。公司审计部根据已制定的《内部审计制度》对本公司业务进行常规检查和对部分业务进行抽查,按时进行检查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已按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货币资金(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已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银行存款的结算程序,货款的支付均需填制用款申请单报批后支付。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货币资金的委托理财交易行为进行规范,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规范》《供方评估管理规范》《合同管理制度》。公司结合目前发展需要,进一步修订了《外包生产作业规范》和《外包设计管理规定》对外包活动管理进行细化和规范。公司采购活动严格按照生产和研发计划进行,并有严格的审批程序,采购部门进行采购时,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比较,确定性价比较高的供应商作为供货单位,合同金额在 5万元以上的须经财务部、分管副总进行会签,对大额固定资产采购和零星工程实行邀标和招标管理,审计部、财务部派人参与谈价竞价过程的监督和流程规范性的把控,审计对参与竞标单位进行背景调查和实地走访,核实竞标公司的真实性。

  付款时财务部严格审核采购合同及相关资料,制定了严格的付款审批程序及权限,所有付款都必须经采购部经理、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根据权限签批,超过制度规定权限的由总经理进行审批。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款项必须在相关资产已经落实,手续齐全下才能支付。

  公司建立了供应商名录和合格供应商库,供应商名录每年更新保障公司采购渠道的多样化,公司每年组织多部门形成评审小组对当年合格供应商进行评审,审计部每年对评审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复核。

  公司已制定了《市场部销售工作规范》《产品报价流程》《合同管理制度》《定价委员会实施方案》等适应于当前公司状况的销售管理制度。销售计划管理、客户开发与信用管理、销售定价、订立销售合同、发货、收款、客户服务和经销销商管理制度》对公司经销商管理进一步做到精细化管控。

  根据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经营业务性质特征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针对集成电路近年的发展状况,将生产、检测、质量等环节进行了进一步划分,新组建了生产中心和检测实验中心,对质量管理部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做到专业人做专业事。检测实验中心配套颁布了《实验室管理制度》,生产中心配套颁布了《批量生产管理规范》《生产现场巡检作业规范》《工艺评审规范》等制度,根据各生产内容不断更新《批产作业指导书》,用以完善各自业务的管理流程及关键环节风险控制点,旨在促进公司规范管理,提高公司生产管理效率,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同时加强对相关业务的财务及资金管理,实现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公司实物资产的特点,公司建立了《资产管理规定》,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公司能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有效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和质检、财产记录、账实核对等措施,能够较有效地防止实物资产的被盗、毁损和重大流失。

  投资项目提出后需经调查、论证、评估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主体、资金来源、有关投资比例及财务指标评价分析,预计项目的收益和成本,投资回报及回收率,风险程度分析等,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行。公司各下属单位、部门均无权对外进行投资,财务部对未经董事会批准的投资项目,不得付款,违者除追回已交付资金、物资外,对回收的投资或所获投资收益,由财务部及时入账。

  2023年公司修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签订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应采取市场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明确16、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控制

  公司对外投资根据《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时,首先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有效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再按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本年公司修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担保事项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通过。在一定条件下,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在子公司人事、财务、资产、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同时,公司向子公司委派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经营管理人员等,实现公司的战略意图;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审计监督,及时了解子公司技改项目和对外投资项目事宜并要求子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提供的义务。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 2023年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以及募投项目的日常管理、实施流程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详细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或变更的审批权限、程序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机制等。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严格履行《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质押、委托贷款、借予他人或其他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强化信息披露事务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制定了《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舆情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根据《证券法》和交易所相关规定,2022年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部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披露标准、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等,对公开时、准确、完整。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保密制度,与相关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对公司保密事项、保密范围、保密措施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和约定。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没有发生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情形。

  除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外,企业内部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加强内幕信息的管理。同时,公司安排专人负责内幕信息管理,定期不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自查,及时向证券管理部门报送规范格式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制度的制定与落实为企业内部防控内幕交易提供了保障,提高了公司相关人员内幕信息保密意识,并为监管部门查处内幕交易提供了证据和线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及相关制度、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 (2)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报 告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3)已经发现并上报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 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4)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 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5)其他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的缺陷。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将视其对内部控制目标 实现的影响程度认定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 和重大缺陷: (1)违反法律和法规,导致被行政法律部门、 监管机构判罚或处罚; (2)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失误或违反公司决 策程序导致公司经济损失; (3)违规泄露重大内幕信息,导致公司经 营受损、股价严重波动或其他影响; (4)对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或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2)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 政策; (3)不存在对非常规交易、复杂交易或特 殊性质的交易的控制或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 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 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 未加以改正;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 效; (6)核心或主要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 失; (7)别的可能导致公司偏离预期控制目标 的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导致或可能会引起的损失以资 产总额为衡量指标。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 其他缺陷可能会引起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 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5‰,则认定为一般缺 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5‰但小于或等于1% 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 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导致或可能会引起的损失以资 产总额为衡量指标。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 其他缺陷可能会引起的错报金额小于或等于 资产总额的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 超过资产总额5‰但小于或等于1%认定为 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 重大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