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人!骑电瓶车的注意啦河北严查这些行为持续到年底!
日期:2024-02-09 10:19:39   来源:场景税务

  为提升全省电瓶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预防和减少涉电瓶车人员受伤或死亡事故,

  整治行动中,河北省将充分的发挥交安委、交安办工作职能,坚持政府主导和部门联动相结合,与快递外卖企业建立涉电瓶车交通违法联合劝导、定期通报、约谈曝光机制督促从业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所属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同时,联合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引导教育学生、家长驾乘电瓶车佩戴安全头盔。

  行动中,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除日常开展路面勤务管理外,将根据电瓶车骑乘人员出行特点,突出重点时段管理,针对早晚出门购物、接送学生、上下班等,结合高峰岗、护学岗,在学校周边、农贸市场、主要通道布置警力,开展不戴头盔违法查处、普及安全宣传。

  采用定点加流动的方式,将管理力量逐步向城乡结合部外围区域延伸,提高路面的见警率、管事率,依法严厉查处不戴头盔等各类违法,形成有效震慑。

  每周四、周五定为全省统一行动日,重点针对电瓶车守法率低、涉电瓶车事故高发的乡镇、路段及城市主次干道、国省干道,逐个乡镇、逐个路段开展攻坚整治,确保电瓶车头盔佩戴率和通行守法率全面提升。

  据此前报道,4月11日,河北省交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河北省电瓶车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情况。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各地电瓶车上牌率达到97%以上,戴头盔出行意识显著提升。今后将探索建立电瓶车驾驶人违法积分制,对驾驶电瓶车多次违法的人员,抄告其所在单位、社区,共同加强警示教育。

  加大路面查处力度。5月1日起,对违反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瓶车上路行驶,驾驶、乘坐电瓶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示告知、警告处罚后,仍拒不改正的,将予以罚款处罚。

  按照《河北省电瓶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上道路行使的电瓶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眼下,在石家庄柏林庄地铁站西北口附近,约800平方米的标准化电瓶车充电驿站已经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大约能容纳200余辆电瓶车进行充电。

  该标准化电瓶车充电驿站是今年5月份建成的,设有105个多孔安全插座,可以同时容纳210辆电瓶车充电。驿站还配置了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感应式吊灯等设备。

  “今年,新华区先后在辖区商超、医院、地铁口和大型商贸中心等非机动车车辆聚集的地方分别设计了25个标准化电瓶车充电驿站,目前已建设过半,本月底前将全部完成。”新华区城管局非机动车管理办公室主任贾炜说。

  建设标准化电瓶车充电驿站是石家庄市2023年10件民生实事之一。据了解,今年石家庄市在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共建设标准化电瓶车充电驿站125个。选取小区内外、大型商超和写字楼周边,空闲地块或桥下空间等地,解决电瓶车入户充电、小区私拉飞线等问题,消除安全隐患。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按照要求,每个标准化电瓶车充电驿站至少配备2组集中式10路充电桩和1个智能换电柜,配备雨棚。充电驿站用电及消防安全措施将达到行业标准。充电驿站每个充电端口单路独立控制,具备定时充电等基本功能。每个驿站将做到配置统一、功能统一、标识统一,按照“一站一方案”进行个性化设计,确保外观符合周边风貌要求。